最近兩會上,住建部發布了兩個措施:
第一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舊小區都要納入城市更新范圍,因地制宜實施改造。
第二是準備把新建住宅層高的標準從“不低于2.8米”提高到“不低于3米”。
但是這兩個措施都比較奇怪,第一就是拆遷,這個完全就是看地方政府是否有錢,以及開發商是否有利可圖,并不是政策要求就能干的。第二個就是新建住宅層高從不能低于2.8米上升到不能低于3米,但其實現在新建住宅大多層高都是不低于3米的,這個時候改個標準意義不大。
那這個時候的表態,意義是什么呢?
我覺得目的在于,更好的賣新房,維持土地財政。
現在房子不好賣了,價格降了幾年,去化周期越來越長。如果沒人買新房,那么開發商就不會拿地,政府就沒有賣地收入,財政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如果總需求沒有增加,甚至在下滑的話,唯一的辦法就是告訴消費者,你們需要買新的產品更新換代。就像手機不斷地出新款,就算大家不缺,也得去買最新的。房子也是一樣,需要不斷地推出更新更好的房子,才能吸引購房者去買。
比如之前是100平米的兩房,現在升級成100平米的三房,更實用。
比如之前是涂料外立面,現在升級成干掛石材,更耐用。
還有小區會所、空中花園等等,都是一些為了把房子造得更好的創新。
但是尷尬的是,能用的創新早已經用完了,現在開發商很難有啥顛覆性的改變。現在要想有新的創新,很難很難。
那如果沒有新的創新,該怎么說服購房者新房比二手房更好,讓大家去買新房呢?
實在的東西沒有,那就只能整虛的。
特別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吹上天的“第四代住宅”。這個第四代住宅天然就有升級換代的意味,這不就是說比之前的三代住宅要好嗎?
但是實際上,第四代住宅就是陽臺大一些,得房率高一些而已。名義上送面積,實際上降房價,跟之前的人車分流這類真正能提升生活品質的創新相比,差的不是一星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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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現在說的要進行老舊小區更新,以及提倡的新的“好房子標準”。其實3米層高早就普及了,但是現在也要提出來,其實就是人為制造一個觀念:之前的二手房比不上現在的新房。
新房更好,所以要買,本質上就是人為制造需求,吸引大家買新房。
現在新房越來越貴,相對于二手房早就不再有性價比。而且新房還有個交房周期,還要承擔爛尾樓的風險,至少也要有偷工減料降低配置的風險,所以在市場上還真不一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二手房受歡迎。
現在新房越來越難買,去化周期越來越長,要兩年多的時間才能把市面上的房子賣掉。這對房地產商來說,壓力非常大。現在得寒冬下,賣掉手上的房子回籠資金,對他們來說是最重要的事情。至于說參加土拍去買新的地,那根本就沒有這個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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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宣傳新房的好,也是大勢所趨。只有新房能賣出去,地才能賣出去,才能有賣地收入補貼財政。
所以說這件事在我看來,就像是犧牲二手房,救新房。畢竟你是將新房和二手房對比嘛,只有強調二手房差,才能突出新房的好。
至于你說,二手房的房價要是被帶崩了咋辦?
那其實是無所謂的,新房才是影響財政收入的來源。現在又沒有房地產稅,二手房的房價高一點還是低一點,又有什么關系呢?
從大家現實中的反饋來說,不得不說這一招確實有效。現在已經有很多輿論在說,之后二手房要被淘汰掉,會變得越來越不值錢。應該趕緊賣掉二手房,去買新房。
土地財政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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