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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 鄭州新密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4·28”較大灼燙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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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 月28日2時56分許,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劉寨鎮宋寨村的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灼燙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7.1728萬 元。
經調查認定,鄭州新密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4·28” 較大灼燙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未及時平爐、強力搗打爐內危險結構引發噴爐,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政府及部門監管不到位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作業人員未及時進行平爐攤料操作,導致爐內熔池表面料層大面積結殼,殼下積聚以二氧化碳和大量氧化鈉蒸氣為主的高壓混合氣團;隨后使用細長工具強力搗打,造成結殼穿孔、高壓氣團集中泄放,同時導致爐壁累積的懸空塊狀物斷裂墜入高溫熔液,引發熔體內部劇烈氣化反 應。兩者共同作用,爐內壓力急劇升高并沖破熔體束縛,發生猛烈噴爐,造成作業人員灼燙傷亡。 殼下高壓混合氣團的積聚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能量來源,懸空塊狀物墜入熔液引發的內部氣化反應起到了觸發和加劇噴爐破壞程度的作用。
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人員
劉*法,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
宋*祥,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25年年收入6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劉*根,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電爐車間車間主任。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25年年收入35%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劉*濤,鄭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機電部長、兼職安全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25年年收入35%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 中安在線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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