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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新國標的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產業正經歷前所未有的合規風暴,而司法層面針對違規銷售的懲戒力度也在同步升級。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典型的電動自行車買賣合同糾紛案。針對商家售賣無有效CCC認證、無法上牌車輛的欺詐行為,法院依法判決商家“退一賠三”,有力捍衛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敲響了全行業守法經營的警鐘。
購車無有效3C認證無法上牌
法院判決商家“退一賠三”
案情顯示,2026年1月,消費者趙某為日常出行需要,在王某經營的車行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金額為4700元。購車交易過程中,車行僅出具了加蓋公章的購車收據,未同步提供車輛合格證、正規發票及相關資質認證文件。商家王某向趙某作出承諾,后續會補齊車輛合格證、正規發票及相關認證證件,補辦完成后車輛即可正常上牌,打消了趙某的購車顧慮。
然而趙某提車后,在交管平臺辦理號牌備案時,系統提示該車輛不屬于新國標車型,無法辦理上牌手續。趙某遂與王某協商退貨退款事宜,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趙某遂起訴至清苑區法院,請求依法解除購車合同、要求商家退還4700元購車款,并按購車款三倍賠償。
清苑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舊版CCC認證,在本次購車前已全部注銷,廠家新版有效認證辦理時間晚于購車時間,車輛交易時無有效國家強制認證,屬于禁止銷售、無法上牌上路的違規車輛。王某作為長期經營電動自行車的專業從業者,理應熟知車輛認證規則與行業銷售規范,對車輛無有效認證、無法上牌的瑕疵屬于明知狀態,其向消費者作出可補辦證件、正常上牌的虛假承諾,刻意隱瞞車輛核心缺陷,誘導消費者完成交易,已構成消費欺詐。同時,因涉案車輛無法合法上路使用,消費者購車用于日常出行的合同目的已完全落空,趙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
最終,清苑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王某退還趙某購車款4700元并三倍賠償14100元,趙某向王某返還涉案電動自行車。
司法判決敲響合規警鐘
“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加速閉環
針對此次案件,辦案法官表示,電動自行車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必須取得有效的CCC認證方可出廠、銷售。本案的判決明確釋放了司法對抗違規銷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強烈信號。法官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車時切莫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務必當場查驗車輛合格證及CCC認證標志,并主動索要正規稅務發票。
據了解,自2025年,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正式實施以來,以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25年第25號公告以來,各電動自行車指定認證機構就被要求對依據舊版標準出具的有效CCC認證證書,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銷;對依據舊版標準出具、處于暫停狀態且不能恢復有效的CCC認證證書,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銷。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不得繼續銷售。
而事實上,本案所暴露出的終端渠道違規亂象,正是當前全國多地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的重點。以制造業大省廣東為例,近日不僅啟動了2026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最高可享500元專項補貼),全省16家整車龍頭企業更是集體簽署了《廣東省電動自行車行業自律公約》,明確要求品牌方改變傳統“只供貨、不管理”的模式,壓實主體責任。
行業專家指出,當前電動自行車產業已告別粗放式規模擴張,合規經營成為核心基石。未來,行業將全面依托數字化監管平臺,嚴格執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的全鏈條溯源管理,從設計源頭筑牢防篡改技術規范,并在終端對存在違規經營、非法改裝的網點實施限制供貨、取消授權等行業懲戒。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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