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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關本院在沈東青申請執行李美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李美艷,女,1986年9月23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東鎮名莊村委會名莊村3社,公民身份號碼53290119860923****。
執行案號:(2025)云2901執4509號
執行依據:(2025)云2901民特540號《民事裁定書》
執行標的:借款20000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使得執行標的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實際執行到位標的的1%元作為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聯系人:楊警官
舉報電話:0872-2115165
郵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關街道天寶街31號大理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政編碼:671000
2026年7月2日
來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編輯:陳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等聯合攻關,研究開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的新技術,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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