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力系統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1、電力值班調度員為電力調度管轄范圍內系統事故處理的指揮人,并對事故處理的正確性負責。系統內有關人員應迅速正確執行調度指令,服從統一指揮。
2、電力值班調度員在處理事故時應做到:
(1)迅速判斷事故情況、原因及影響范圍;
(2)盡快限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或隔離事故的根源,及時解除對人員和設備安全的威脅;
(3)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非故障設備繼續運行,首先應保證電站廠用電及變電所用電,保證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4)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特別是重要用戶要優先恢復供電;
(5)及時調整系統運行方式,并使其恢復正常。
二、事故處理的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值班人員應及時向電力調度及主管部門匯報;電力調度根據事故現象,正確進行判斷,采取處理措施,并匯報主管領導,通知生產調度部門;重大系統內事故,要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三、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時,公司根據企業總體應急預案,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四、企業有備用電源時,應制定企業電網緊急轉備用電源的供電方案,具備黑啟動電源時,應制定企業電網的黑啟動方案。
六、大面積停電下的生產應急管理
1、生產調度部應制定大面積停電下的應急聯絡匯報機制。
2、生產調度部應立即向相關部門發布停電信息、啟動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明確優先保障公用工程系統供電。
4、未經電氣調度許可,嚴禁調整各級變電所運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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