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權有瑕疵,股權轉讓尾款能不能拒付?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中,受讓方能不能以“股權有瑕疵”為由,拒絕支付尾款?針對股權轉讓中,受讓方能否以股權有瑕疵為由拒付尾款的問題,結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規則,核心要點如下:第一,原則上,不能直接拒付!股權的瑕疵和付款義務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因為股權有瑕疵就直接不付尾款,不然你反而會構成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第二,要看瑕疵的類型:如果是出資瑕疵,比如原股東沒實繳出資,這個不能成為拒付尾款的理由,你可以另案找原股東追責,但是不能拒付轉讓款。第三,但是如果是權利瑕疵,比如股權被質押、被查封,導致你沒辦法拿到股權、沒辦法行使股東權利,那你就可以行使抗辯權,拒付尾款,因為原股東沒辦法履行他的義務。第四,遇到瑕疵別直接不付錢,要先發書面通知,行使抗辯權,不然你很容易變成違約方。
一、首先,付款義務和股權瑕疵,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
很多受讓方都會有這個誤區:我發現股權有瑕疵,我就可以不付尾款了,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股權轉讓協議里,你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轉讓款,原股東的主要義務是交付股權,這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合同義務,除非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抗辯權,不然,你不能因為股權有瑕疵,就直接不履行你的付款義務,不然,你反而會構成違約,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簡單來說,一碼歸一碼,股權有瑕疵,你可以找原股東要賠償,但是不能以此為理由,直接不付你的轉讓款,這是兩回事。
二、那什么瑕疵,才能讓你拒付尾款?
不是所有的瑕疵都可以,只有當這個瑕疵,導致原股東沒辦法履行他的主要義務,也就是沒辦法把完整、無負擔的股權交付給你,導致你沒辦法拿到股權、沒辦法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的時候,你才能行使抗辯權,拒付尾款:
1.股權被質押、被查封,沒辦法過戶
比如,原股東的股權,早就被他質押給了別人,或者被法院查封了,沒辦法過戶給你,那這個時候,原股東根本沒辦法履行他的過戶義務,你當然可以拒付尾款,因為你拿不到股權,為什么要付錢?
2.股權有其他的權利負擔,導致你沒辦法行使股東權利
比如,股權有代持,名義股東不同意,導致你沒辦法顯名,沒辦法當公司的股東,那這個時候,原股東沒辦法給你完整的股權,你就可以拒付尾款。
3.股權有其他的爭議,導致你沒辦法取得股權
比如,早就有別人起訴,主張這個股權是他的,你買了之后,根本沒辦法安穩的當股東,那這個時候,原股東沒辦法給你一個干凈的股權,你當然可以拒付。
三、那出資瑕疵,為什么不能拒付?
這個是90%的受讓方都會搞錯的問題!很多人說,原股東沒實繳出資,股權有瑕疵,我不付尾款了,這是完全錯的!因為,出資瑕疵,是原股東對公司的義務,不是對你的義務,你買了這個股權,這個出資義務,就由你承接了,或者,你可以找原股東,要求他補出資,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這不能成為你拒付股權轉讓款的理由,這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關系。
舉個例子,原股東認繳了1000萬,沒實繳,把股權以500萬賣給你,你不能說,他沒實繳,股權有瑕疵,我不付這500萬了,這是沒用的,因為,你買了這個股權,你就要承擔后續的出資義務,但是,你的股權轉讓款,還是要給原股東,這是兩回事。如果你覺得出資瑕疵損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訴原股東,要求他補出資,要求他賠償你的損失,但是你不能直接就不付尾款,不然你就違約了。
四、遇到股權瑕疵,你應該怎么做?
如果你真的發現股權有瑕疵,你不能直接就不付錢,你要這么做,才能保護自己:
1.先發書面的通知,不能直接就不付錢,你要給原股東發一個正式的書面通知,告訴他,你發現了股權的什么瑕疵,所以你現在行使抗辯權,暫不支付尾款,要求他在多少天內,把這個瑕疵解決掉,不然你就要解除合同。
2.如果他解決了,你就正常付錢,如果他在期限內,把質押解除了,把查封解封了,把瑕疵解決了,那你就正常付尾款就行。
3.如果他解決不了,你就起訴維權,如果他解決不了,你就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這個時候,你就有合法的理由了,不會變成違約方。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股權轉讓中的股權瑕疵問題,是很多受讓方最容易踩坑的問題,很多人以為,只要股權有瑕疵,我就可以不付錢,結果,最后反而被認定為違約,要承擔高額的違約金。他曾代理過一起標的額數億的案件,某投資人買了原股東的股權,付了首付款,后來發現原股東沒實繳出資,就覺得,股權有瑕疵,我不付尾款了,結果,原股東起訴他,法院說,出資瑕疵和付款義務是兩回事,判決投資人違約,要付剩下的尾款,還要付幾百萬的違約金,虧大了。還有一個當事人,發現股權被查封了,就直接不付錢,還發了正式的通知,最后法院支持了他的抗辯,因為原股東沒辦法履行過戶的義務,所以他不用付。所以他提醒,遇到股權瑕疵,要分清楚是什么瑕疵,不能一概而論,不能直接就不付錢,不然你反而會變成違約方,虧大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資人李某,看中了某貿易公司的股權,和原股東王某,簽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王某把他持有的公司30%的股權,以1000萬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先付500萬的首付款,過戶之后,再付剩下的500萬尾款。很快,雙方就辦理了工商變更,李某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也參與了公司的經營,拿到了股東的所有權利。但是,過了沒多久,李某就發現,王某當初認繳的300萬出資,根本就沒實繳,一分錢都沒出,他覺得,這個股權有瑕疵,王某沒實繳出資,那我就不付剩下的500萬尾款了。
王某催了好幾次,李某都不給,說,你的股權有出資瑕疵,我不付錢了,你先把出資補上再說。王某沒辦法,就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下的500萬尾款,還有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已經拿到了股權,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享受了所有的股東權利,就應當履行付款的義務。至于王某沒實繳出資的問題,這是王某對公司的出資義務,李某可以另案起訴,要求王某承擔出資的違約責任,要求他補出資,但是,這不能成為李某拒付股權轉讓款的理由,這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支付剩下的500萬尾款,還要支付幾十萬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李某后悔都來不及了,他以為,出資瑕疵就可以不付錢,結果反而違約了,平白無故多花了很多錢。
總的來說,股權轉讓中,不是所有的股權瑕疵,都能讓你拒付尾款,要分清楚是什么瑕疵,如果是出資瑕疵,你不能以此拒付,只能另案追責;如果是權利瑕疵,導致你拿不到股權,你才能行使抗辯權。遇到問題,別直接就不付錢,要走合法的程序,不然你反而會變成違約方。如果您在股權轉讓、股權瑕疵方面遇到類似的疑難問題,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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