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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的貨車掛靠在一家物流公司名下,司機肇事致人重傷,法院判賠97萬。物流公司賬上只有3萬塊,老板張某是唯一股東。李老板以為拿不到錢了。我幫他調了工商內檔,發現這家物流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是唯一股東。根據公司法第63條,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院追加張某為被執行人,查封了他名下兩套房。張某最后主動拿出80萬和解。
【結論先行】掛靠公司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的,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追加股東個人財產還債。
【一、一人公司的特殊規定】
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翻譯成人話: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但一人公司反過來——股東要自證清白,證明公司和個人的財產是分開的。如果拿不出證據,就連帶賠。
【二、為什么可以追加股東個人財產?】
李老板的案子中,物流公司賬上只有3萬塊,不足以支付97萬賠償。法院要求張某提供每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銀行流水,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張某拿不出來(他用個人銀行卡收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轉給個人用)。法院認定財產混同,追加張某為被執行人,查封了他的個人房產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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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權人如何追加一人公司股東?】
①起訴公司時,同時把股東列為共同被告。如果判決時已經確定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直接執行股東財產。
②如果起訴時沒有告股東,判決后公司無財產,可以申請法院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需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財產混同(比如銀行流水顯示公司與股東之間頻繁轉賬)。
③法院審查后裁定追加,或者讓債權人另行起訴股東。
【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①公司的工商內檔,證明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②公司銀行流水和個人銀行流水,證明存在混同(公司錢轉個人、個人錢轉公司)。
③證明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終本裁定。
【五、如果股東說“公司財產獨立”,怎么反駁?】
要求股東提供每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如果拿不出來,或者審計報告不完整、不規范,法院直接認定財產混同。實踐中,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做不到嚴格獨立。
【六、夫妻公司是否也適用一人公司的規定?】
夫妻二人作為股東的公司,如果夫妻財產沒有分割,法院可能認定為“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適用公司法第63條。這是很多夫妻公司的坑。建議夫妻開公司時,要么規范財務,要么不要做成兩人100%持股。
【律師最后說一句】
貨車掛靠在一人公司名下,出了事故公司沒錢賠?別急。查工商內檔,追加股東個人財產。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就要用個人房產還債。這個坑太多老板掉進去了。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 #掛靠公司 #一人公司 #追加股東 #財產混同 #公司法第63條 #審計報告 #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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