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閩清縣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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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服務
“第一百零八期”來啦
小梅提醒你福州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標準
快來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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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
自2026年7月1日起
福州正式執行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標準
詳情如下
繳存基數上限提高 下限不變
2026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照福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25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為32430元,相比去年的31053元有提高。(注:2025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29721元÷12個月(計算結果四舍五入)×3倍)。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該標準的,最高按32430元核定繳存基數。
2026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確定為2195元。若2026年度內福建省人社部門對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實行,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職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其繳存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繳存基數為職工上年度月工資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2026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規定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國家統計局最新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其中,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是指被單位招聘或招錄,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的職工;新調入的職工,是指職工在兩個關聯單位間調動,如母公司、子公司,總公司、分公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間的工作調動,以及轉業軍人安置等,職工能提供調令或工作調整通知等相關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則上認定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
福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這樣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其中,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例:若E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12000元,介于月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之間,如果繳存比例為12%,則該職工應按照月繳存基數12000元的標準計算其月繳存額為12000×12%+12000×12%=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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