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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這筆錢打了水漂,感謝法院幫我追回了辛苦錢。”近日,申請執行人蔡某在收到全部款項后,特意來到岑溪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謝。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申請執行人蔡某長期經營柴油供應業務,2023年5月,蔡某與謝某對賬結算,謝某確認尚欠柴油貨款10萬余元。結算后謝某僅支付25000元,剩余7萬余元貨款遲遲未結清,蔡某無奈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雙方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然而協議簽訂后,謝某并未依約履行。
與此同時,法院調查發現,早在案件審理期間,謝某便將名下公司股權以0元價格緊急轉讓給他人,并卸任了相關管理職務。進入執行階段后,面對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謝某亦未如實申報財產狀況。
由于謝某既有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又拒不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2025年10月14日,岑溪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00元、司法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并于當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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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被執行人
然而,拘留期滿后,謝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鑒于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岑溪法院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謝某隨即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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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家屬和解代為履約
“法官,我愿意替弟弟還錢。”刑事追責的壓力最終觸動了謝某的家人。2026年2月,謝某的姐姐主動來到法院,表達了愿意代為履行的意愿。執行法官隨即再次組織雙方協商,一方面向謝某家屬釋明拒執罪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蔡某說明了謝某家屬的代為還款誠意。經多輪溝通,雙方重新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謝某的家屬作為保證人,當場先行支付25000元,剩余款項按約定期限分期付清。此后,在法院的督促下,謝某一方陸續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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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轉賬
案件執結后,執行法官表示,執行和解絕非拖延履行的“擋箭牌”,拒不履行和解協議同樣面臨法律制裁,情節嚴重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動溝通、誠信履行,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
岑溪法院將繼續堅持剛柔并濟的執行理念,在依法打擊拒執行為的同時,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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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片:梁棟凱
文 字:秦 娟
一審一校:劉泳敏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黃立艷 覃顯蕓
-關注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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