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紀委在嚴查一種新花樣——"隱形預期受賄"。說白了,就是不收現(xiàn)金、不拿房產,改用"股權投資""工程分包"這類方式,等著以后增值變現(xiàn)。
不管怎么翻新,紀委盯準一條:權力有沒有被拿去換私利。
下面用一個真實案例拆解其中門道。
一、親屬打著你的旗號攬活,你裝不知道?照樣違紀。
2020年,某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張某某的弟弟,直接找轄區(qū)企業(yè)老板江某要工程。江某因為長期在開發(fā)區(qū)做生意,礙于張某某的職權,就分包了三個項目。事后江某跟張某某提起,張某某沒表態(tài),算是默認。弟弟自己投錢、干活、擔風險,把工程干完了,張某某也沒再給企業(yè)額外照顧。
有人覺得這不算以權謀私——畢竟沒打招呼,也沒給好處。但紀委認定:只要親屬是因為你的職權才拿到項目,哪怕你沒直接插手,也算違紀。弟弟能攬到活,靠的是哥哥那把椅子。你默認了,就等于變相用權力替他開路。這種行為夠不上受賄犯罪(因為弟弟承擔了經營成本和風險,賺的是經營利潤),但屬于"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依據(jù)《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輕則警告,重則開除黨籍。
![]()
二、入股公司坐等升值?小心變成受賄。
還是張某某。2020年,他利用職務便利幫一家C公司拿下了轄區(qū)內的稀缺地塊,用于建設市重點產業(yè)園項目。隨后,他通過他人名義出資1020萬元,買了C公司20%的股權。之后幾年,他繼續(xù)利用職權給項目提供便利,公司盈利豐厚,他的股權增值了1848萬元,總價值達到2868萬元。
有人會說,他出了真金白銀,不是白拿,憑什么算受賄?紀委的邏輯很清楚:他入股時就知道項目穩(wěn)賺,而且自己的權力能確保它賺錢。股權增值靠的不是經營能力,而是權力加持。C公司讓他入股,不是因為他投資眼光好,而是因為他幫公司拿了地,以后還得指望他關照。他不參與經營,不追加投入,就等著增值——這筆錢,本質上就是權力的對價。最終認定:1848萬元增值部分全部計入受賄數(shù)額,構成受賄犯罪。
三、交代了辦案機關沒掌握的事,算自首嗎?
監(jiān)委初核時已經掌握了張某某的受賄事實。但在談話期間,張某某主動交代了自己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事。剛開始他還辯解,說自己主觀上不想造成損失,是為了發(fā)展,后來認罪了。
這種情況算自首。這叫"余罪自首",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代的罪行是辦案機關沒掌握的,二是這個罪行和已掌握的罪行屬于不同種類。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正好是不同種罪行,至于他起初對行為性質有辯解,不影響自首認定。主動交代其他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最終,張某某因受賄罪判刑十二年六個月,罰金330萬元;濫用職權罪判刑三年;合并執(zhí)行十三年六個月,罰金330萬元。他認罪服判。
總結
這三個案例說明白了一個道理:別以為不收現(xiàn)金就安全,別以為讓親屬出面就干凈,別以為出了錢入股就沒問題。權力的邊界比想象中窄,紀律的紅線比想象中低。不該拿的,一分都別碰;不該默認的,一句都別松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